为泄私愤
一女子在加油站内点火
威胁工作人员
最终只能锒铛入狱,追悔莫及
案件回顾
2023年4月10日凌晨,北京市顺义区一加油站内,一名女子走进加油站后,在与工作人员进行一番沟通后,突然毫无征兆地从上衣口袋里掏出打火机点燃后走向加油机。事发突然,工作人员立即将火源扑灭,可女子依旧没有善罢甘休,在加油机旁相继点燃了打火机5次,几分钟后,女子更是在路边用麻袋装了一袋碎树枝,再次返回加油站,欲点燃麻袋。
工作人员几番劝阻后均无果,一看事态已经无法控制,该女子的行为很可能引发加油站大火,工作人员赶紧报了警。民警赶到现场后,将其制服、抓获。
原来,点燃打火机的女子姓李,她的丈夫是这家加油站的常客,常常在此加油并在站内便利店赊账购买香烟。4月10日凌晨,当他再次前来赊账买烟时,工作人员要求先偿还之前所欠的1128元,否则不能离开。一气之下,李某的丈夫将车停在加油站原地便徒步回了家。
因误以为是工作人员将车扣下,李某怒不可遏,气冲冲的来到加油站与这名员工进行理论欲讨回车辆,见其依旧不肯妥协,被怒火冲昏头脑的李某,便点燃打火机威胁。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,但也危害了公共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,李某的行为,已涉嫌放火罪,但考虑李某有坦白和谅解的情形,最后检察官建议法院对其量刑三年。在讯问中,李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,她表示:“就是因为自己当时气急了,太冲动,才没有考虑后果。”加油站是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,必须时刻遵守严禁烟火的基本要求。在加油站内点火、放火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,稍有不慎将会引发爆炸等严重后果。火焰无情,火势难控
消防员们日夜备战
就是为了减少
火灾损失和伤亡的发生
无论是什么理由
有明确的处罚标准
▌来源:中国消防、法治进行时、新闻夜航、上游新闻等
▌编辑:杜素敏
▌校对:王彩彩
▌审核:邢慧敏
▌投稿邮箱:2446779535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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